1、露天矿边坡监测、维护制度露天矿边坡监测、维护制度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矿。2 具体内容2.1 采场边坡和公路边坡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满足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2 最终边坡一经形成和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2.3 采场和公路管理单位应设专人对边坡进行定期的监测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其可靠性。2.4 边坡管理单位应定期定点或及时组织对边坡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价。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地下水位动态观测、爆破震动观测等,以评估其是否满足要求。2.5 边坡管理单位应建立重点监测边坡的安全监测档案,包括其具体位置、特征、监测状况及处理情况等。2.6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检
2、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2.7 对公路边坡,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及时检查。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2.8 发现边坡有坍塌、滑落征兆及裂缝、沉陷等不安全状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查明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有效处理。2.9 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旧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标在矿山平面图上,设置明显标志,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批。2.10 采场作业应遵守下列要求:2.10.1 机械铲装时,应保证最终边坡的稳定性,台阶并段数不应超过二个;
3、2.10.2 在临近最终边坡爆破时,严禁采用大爆破。应采用减震控制爆破措施;2.10.3 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要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2.10.4 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2.10.5 遇有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或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或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直线形或楔形潜在滑动的情形,应事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11 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2.
4、11.1 受地下开采影响地段的露天边坡角,应根据影响程度适当减小;2.11.2 露天与地下各采区间的回采顺序,应在设计中予以规定,以保护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2.12 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时,应将全部地下巷道、采空区和矿柱的位置,绘制在矿山平、剖面对照图上。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2.13 禁止人员和设备在边坡底部休息或停留。2.14 严禁在公路边坡范围内进行挖掘等可能导致破坏边坡稳定性的活动。2.15 在开采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并且不得使废石场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荷载。2.16 邻近采场境界外堆卸废石,不得使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2.17 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