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
2、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 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 100%,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 1 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 100%,确保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 100%,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三宝”、“四口”防护达标,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塔吊达到部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