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7043 上传时间:2022-03-0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为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三条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监管和考核。第二章处罚标准第一节安全管理第四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1)矿

2、井未及时更换和延期“四证一照”,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组织生产的,处 5000 元以上罚款;(2)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继续组织生产的,处 10000 元以上罚款;(3)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的,处 10000 元以上罚款;(4)矿井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的,处 10000 元以上罚款;(5)建设矿井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处 5000 元以上罚款。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

3、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十五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或制度未贯彻落实处 1000 元的罚款。第六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严禁违章指挥。(1)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的,处 1000 元的罚款;(2)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他人冒险蛮干,否则处罚 100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矿井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年度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1)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处 500 元/人次的罚款;(2)相关岗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所持证件过期失效的,处 1000 元/人次的罚款;(3)未定期组织职工安全

4、学习,职工参加学习出勤率不达 95%,班组未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善,规程措施未对职工贯彻学习的,处 1000 元的罚款。第八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矿井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未建档、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上级查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或反馈结果不真实的,处 1000元/条次的罚款。第九条生产作业区域内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处理完毕,险情未消除就进行其它工作及下一工序工作的,处 1000 元/次的罚款。第十条矿井发生重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处200020000 元的罚款。第十一条对延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5、,处 10002000 元的罚款;对不认真履职尽责逃避抢险救灾的,处 10003000 元/次的罚款;第十二条对批准实施的安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不按计划施工的,处 1000 元/次的罚款。第十三条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矿井年季月瓦斯抽采钻孔接续计划和瓦斯抽采量计划、矿井年季月防突实施计划、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采掘头面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未按规定及时编订、审批和上报,处 1000 元/件次的罚款。第十四条矿山救护队(含辅助救护队)必须具有所服务矿井的应急预案或灾

6、害预防处理计划等资料并加强防灾救灾的培训教育和训练演习,加强矿井抢险救灾物质储备管理,熟悉矿井所有通道和安全设备设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否则,处 10002000 元的罚款。第十五条矿井未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新职工未签订师徒合同或未按规定向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的,处 1000 元/人的罚款。第十六条未按规定安排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的,处 300 元/人的罚款。第十七条矿井未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进行质量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的,处 1000 元/次的罚款。第十八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之前,必须经过安全许用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处 5001000 元的罚款。第十九条坚持重点场所(如爆破材料库、主扇风机房、主要变电所、物质库房、安全监控室、调度值班室等)、重点岗位(主扇司机、瓦斯抽放司机、瓦斯检查员、变电发电岗位人员、提升机司机等)的工作人员手上交接班管理,严禁脱岗、串岗行为。否则,处 5001000 元/人次的罚款。第二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管理办法等,必须贯彻落实,并有贯彻学习记录。无贯彻学习记录的,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矿山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