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阜康市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该文件明确了市经贸委负责行业管理和地方监管,煤炭安全监察大队具体实施日常监督,并详细列出了联合检查组的组成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办法还列举了对煤矿持证情况、矿井图纸和技术资料、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五大系统基本情况、主要安全隐患治理、职工培训状况、采掘计划和生产能力等多方面进行检查的具体内容。其中,对无证生产、证件不符、未按规定建立重要系统或设施不完备等情况均要求立即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及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也设定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办法强调了职工必须经过专业
2、培训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时需停产整顿。此外,对煤矿爆炸物品使用量和次数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矿井按照核定能力生产和合理使用爆炸物品。最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特别指出煤矿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规定停产放假,除必要维护外不得私自进行其他井下作业,并且必须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阜康市内的所有煤矿企业以及行使煤矿安全监管和其他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它不仅为当地煤炭生产企业提供了详尽的安全操作指南,也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通过规范煤矿企业在证件管理、技术资料保存、安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及培训等方面的行为,保障了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办法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进阜康市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