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讲解了食品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管理措施和要求。文中强调,采购食品时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应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且记录需保存至少两年。对于实行统一配送的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查验和记录。同时,采购时应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或保存期,避免采购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食品。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或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此外,还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采购人员需记录食品来源并保管相关资料,保持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严格控制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单位。这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加工厂、超市、餐饮业、学校食堂、医院食堂等。该制度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还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