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讲解了为深入推动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考核评级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全国所有合法生产煤矿,新建、技改煤矿参照执行。文件规定了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包括证照齐全有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采掘关系正常、执行自查考核奖惩制度以及建立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同时,办法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并详细列明了各等级的具体评分标准及要求。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求立即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进行创建工作,但考核评级仍需按照本办法执行。
2、办法还规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不同级别的考核由不同机构负责,并说明了检查考核的方式与频率,强调对未取得或被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责令停产整改,必要时依法关闭。最后,文件提到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实行激励政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包括新建和技术改造煤矿。此办法旨在确保这些煤矿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达到严格的安全质量标准,从而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设定明确的申报条件、考核评级标准及动态检查机制,促使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此外,该办法还特别鼓励煤矿企业增加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以持续改进和提升煤矿的安全性能,最终实现煤矿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