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