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采区巷道、回采巷道的开拓掘进工作。2、负责矿领导及开拓科安排的其他临时应急的运输、巷道维修、轨道铺设等工作。3、负责巷道的排水、安全设施、所用的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文明生产和工业卫生。4、工区四大员(区长、书记、技术员、副区长)坚持每天至少一人下井,深入现场,排查不安全隐患,拒绝“三违”现象发生,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每班由专职验收员对工业卫生、掘进进尺、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等方面,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文件,细致验收检查,做好相关记录。5、地面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班,上传下达,保证正常生产,坚持工区长、班长跟班指挥安全生产制度
2、。6、维护、维修人员实行分片包干,每天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和各岗点设备进行一次日检,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解决,定期对各岗点设备进行停产检修,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7、安装及运行设备和电缆线路杜绝失爆,悬挂、排放整齐合理,大型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小型电器完好率达 90%,事故率控制在 1%以内。工程合格率达 100%,质量优良率达 90%以上,杜绝不合格工程。8、停车场灯光明亮,巷道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保证轨道铺设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9、完成矿下达的生产进尺,安全质量达到矿要求的目标,任务完成率达 100%以上。10、班组核算严格按“三、三、四”结构工资制执行。11、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事项和人为因素等,有权拒绝工作。12、职工享受教育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专业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日常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业务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