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管理,杜绝乱扔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订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一、井下各地点、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配件,一律存放在各自的库房内。二、备用设备、配件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使用木鞋、石块等支起支平、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三、对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调度会上决定延长升井期限。四、对各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