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兴奋剂药品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讲解了针对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医师在开具此类药品处方时需询问患者是否为运动员身份,并优先选择不含兴奋剂的药品;如确需使用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须提供相关体育部门的同意证明。在急诊情况下,使用含兴奋剂药品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此外,医师在为运动员开具含兴奋剂药品处方时,应在处方上用红色字体标注“含兴奋剂药品”字样。药品调剂人员应加强对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的指导,同时做好为运动员开具含兴奋剂药品处方的登记工作,确保处方保存两年以备查阅。含兴奋剂药品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及药房,特别是涉及运动员治疗和用药的科室。该规定旨在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防止兴奋剂滥用,维护公平竞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