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维修制度井下通讯系统安装、维修制度(一)电话机安装地点规定:1、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段各调拨站、井下各水平中变、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峒室等主要机电设备峒室和采掘工作面等,必须安装通信设备,并能与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2、柔掩及煤巷掘进工作面:电话机必须安装在距工作面下巷或上巷端不超过 10m 的范围内,放炮时,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将电话机及线路隐蔽好,无法隐蔽时,电话机及线路必须随人撤到安全地点。3、壁式工作面:必须在上下顺槽端头处各安装一部电话机。4、大巷接煤台:在接煤台安装电话机一部。5、岩石斜坡:电话机必须安装在距工作面 50 米范围内,并做好放炮
2、掩护工作。6、岩石大巷:电话机安装在施、收工会地点。7、井下其它电话,由使用单位指定位置,井下话修班负责安装。(二)电话机安装、维修范围划分:1、柔掩及煤巷掘进工作面段队:井下话修班负责安装、维修至段队接煤台,接煤台至采煤上山的电话机及缆线由段队自行安装、维护。2、掘进段队:斜坡掘进时,井下话修班负责将电话电缆及电话号送至大巷斜坡变坡点,工作面电话的安装、维护由掘进段队自己负责。大巷掘进时,由井下话修负责将电话机安装在施、收工会地点或段队指定位置,井下话修班负责全程维护。3、机采、机掘等段队:井下话修班负责将电话电缆及电话号送至自大巷进入的第一个变坡点,平巷维修至自大巷进入的第一部电话机,其余
3、话机及缆线由段队自行安装维护。4、其它井下电话用户:由井下话修班全程安装维护。(三)设备、材料的供应与赔偿段队自行安装维护的电话机,新增时,经段队主管矿领导和机电科主管矿领导批准后由井下话修班负责提供。损坏电话机或电话机零部件时,经井下话修班鉴定后,由井下话修班按电话机每部 500 元、零部件每处 100-200 元的价格,向考核办出具证明,进行赔偿;各单位自行安装、维护所需的电话电缆、接线盒由本单位从材料科按实际需要领取,井下话修班不负责提供。(四)通讯系统图的及时更新:由机电科安装、维修的井下各水平通讯系统图由机电科每季度按井下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各生产段队自行安装、维修的工作面通讯系统图由
4、段队每月更新一次,违者每次考核 100 元,由考核办负责落实。(五)监督检查:井下话修班必须建立井下电话使用台帐,每月对井下电话机使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跟踪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台帐,具体分工是:井下话修班检查本班组安装、维修范围,设备组、各工作面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段队自行安装维修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和监督检查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 100 元,月底由机电科汇总后,交考核办落实。(六)其它规定:1、各生产单位、各井下电话用户不得私存电话机和电话线,违者按成本稽查有关制度考核。2、各段队自行安装、维护的电话线路,必须从本单位工作面接煤台或井下话修班指定位置按要求串
5、接出来,同一电话号串接电话数最多不得超过三部,含主机在内,不得超过四部;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经主管矿领导和机电科主管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科和调度室协调解决。否则,每多串接一部电话机,考核责任单位 100 元,由此出现责任事故,后果自负。3、上班达到井下工作场所后,各电话用户必须立即检查电话机及线路的运行情况,以确定电话机音质是否正常、通话是否清楚,出现异常情况时,先检查自行维修范围,排除自行维修范围故障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立即安排解决。4、因增加工作场所需安装电话机时,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安装电话申请表,填写齐全并交机电科值班室或井下话修班后由井下话修班负责按要
6、求安装;特殊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并通知机电科值班室后可以提前安装,但安装后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补办好相关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考核 50 元,井下话修班未监督执行,每次考核 50 元。5、因故工作面撤消时,电话使用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科回收井下话修班自行维护的电话机及电话电缆,段队工作面自行维护的电话机由段队负责回收并交回井下话修班,电话电缆交材料科。6、因工作面变动电话需移机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安排解决。(七)柔掩工作面声光组合信号器使用的相关规定:1、柔掩工作面端头 5m 范围内必须安装一部声光组合信号器,放炮时,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将其隐蔽好,无法隐蔽时,声光组合信号器及线路必须随人撤到安全地点;2、在每个工作面转载点、接煤台各安装一部;3、声光组合信号器严禁作为工作面放炮联系信号使用、严禁作为工作面多部设备顺序启动联系信号使用;4、使用的声光组合信号器及线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不能出现失爆现象;5、声光组合信号器由段队机修工负责安装维护,每班机修工到达工作面后,必须立即检查声光组合信号器运行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