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掘方面处罚规定开、掘方面处罚规定1、贯通巷道透口前,不加固或不按贯通措施执行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 50 元,单位 100 元,造成事故的从严处理。2、锚杆托盘不贴顶、没压住钢带梁的,每根罚责任者 20 元。3、锚杆外露长、外露短,每根罚责任者 50 元。4、锚杆锚固力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根罚责任者 50 元,罚单位 100元。5、顶帮锚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及时打,罚跟班队长、班长各 50元。6、锚喷巷道喷浆厚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 50元。7、喷浆时未对巷内的电缆、管路及设备进行保护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者各 50 元。8、锚喷巷道两帮出现“赤脚”,“穿裙”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者各 50 元。9、锚喷巷道喷浆后出现露网、露锚杆现象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者各 50 元。10、锚索施工时,锚索间排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否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者各 50 元。11、锚索外露长超过措施规定的,罚班组长、操作者各 50 元。12、锚索角度不符合措施规定的,罚班组长、操作者各 50 元。13、锚索预紧力达不到措施要求的,罚区队跟班领导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