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技术专家工作规则讲解了矿山安全技术专家的资格要求、选拔流程、工作任务及组织方式。该规则明确了专家应具备本科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身体状况适合现场工作。文件描述了专家由市安监局推荐,省局根据专业特长和地域因素确定名单并适时调整。规则规定专家参与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及安全检查等活动,其待遇由组织单位支付,专家需依法缴税。文件还详细阐述了专家组的构成与职责,指出根据不同审查类型配置相应专业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以确保公正性。此外,规则强调了项目单位需提前通知专家并提供预审材料,以及专家在审查过程中应保证客观公正,形成专家组意见和个人意见,并对审查结果负责。矿山安全技术专家工作规则适用于各级安监部门及受委托单位在组织矿山安全技术专家进行各类审查和评估活动时的指导依据。具体涵盖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矿山安全检查、咨询、评估等专业领域。此规则为从事矿山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尤其适用于参与矿山安全技术审查的专家团队,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