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讲解了为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的具体措施。该规定基于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各生产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文件强调机电主管部门需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和采区供电设计工作,并按需配置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明确岗位职责与职权。同时指出要完善多项管理制度,如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度等,并要求矿井具备详细的配电系统图及线路平面布置示意图,且随情况变化定期更新。对于采区供电设计,规定提出应按照统一格式正规设计并经审批后施工安装,且在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及时调整。安装后的机电设备需严格验收合格后才能送电运行。还
2、明确了各生产矿井需落实机电设备管理责任,实行包机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标准。此外,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采用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及阻燃电缆。并且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需经过严格的检查签发合格证,电缆入井前也需检查安全标志及阻燃性能并做浸水耐压试验。最后,规定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进行操作。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的井下作业环境,尤其是涉及到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的相关工作人员。它不仅为煤矿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提供了指导方针,也为从事井下电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以及一线操作人员提供了行为准则。无论是参与井下电气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还是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的人员,都能依据此规定开展工作,从而有效预防井下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