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讲解了在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及安全供电方面的多项措施,包括领导层对供电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责任落实。机电科等部门必须指定副科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各生产、生活后勤工区以及院校、公司等单位也需明确各自的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以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关于运行方式,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描述了不同电压等级线路的运行规则,如35KV矿井电源线路要保证主回路运行且备用回路带电备用;6KV供电系统中双回路供电应采取分列运行;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需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此外,文件还强调了电气预防性试验的重要性,详细规定了不同电压等级设备的试验分工与周期,例如3
2、5KV、110KV降压站、矿井配电所、电厂的电气预防性试验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而井下中央变电所等则由矿组织试验。对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器绝缘油检验也有严格要求,并明确了各类设备、缆线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频率,确保试验后的绝缘用品有合格标志和试验日期,所有试验结果需存档备查。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工厂以及其他涉及高压供电系统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那些拥有自备发电设施或需要独立电网供电的企业。该规定为机电科、生产区、后勤部门、院校和公司的供电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帮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管理和维护供电系统,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各单位可以有效预防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