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排水管理规定讲解了井下排水系统中各关键要素的管理规范和要求,以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与稳定。中央水泵房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并保证其正常运作能力;具体而言,现有的五台D155679型水泵需满足特定的工作安排,确保20小时内可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对于水仓容量的要求同样明确,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需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盘区水仓则为4小时,且水仓空仓容量应保持在总容量的50%。所有排水点须专人负责开泵排水及清理煤泥,确保巷道无积水或水位最低。同时,每个排水点都应悬挂警示牌和设备管理牌,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此外,针对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防治水管理,井下排水管理规定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2、,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系统的安装与维护、提前预防地质构造引起的涌水异常、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等,强调了在巷道工程移交时排水系统的完整性以及对综采工作面老塘出水变化的关注,旨在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井下排水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井下作业场所,特别是那些存在复杂水文地质条件的矿区。无论是大型煤矿还是中小型矿山,该规定均能为其提供科学合理的排水管理指导。它不仅适用于井下中央水泵房的操作人员,还涵盖了参与掘进和回采工作的各个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测量人员、生产技术人员、机电管理人员等。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井下排水系统的可靠性,降低因水害引发的安全风险,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