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排水管理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 20 h 排出矿井 24h 的正常涌水量。目前中央水泵房有四台 MD450-60*9 型水泵,额定流量为 462m3/h,额定扬程为 520m。两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 8 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 4h 的盘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 50%。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采煤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 1 年。6、地质测量科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