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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负荷审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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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7601 上传时间:2022-03-07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5.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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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负荷审批制度井下供电负荷审批制度l、各监区需新安装电气设备,应提前五天向机电科电气管理组提交供电网路变动申请单,由电气管理组及时验算。2、各监区所填写的负荷变动申请单,必须画出配电点到安装设备的实际线路图,并标明设备型号、功率、线路长度。3、电气管理组根据申请负荷情况验算后,注明网络安全系数,选择电缆的截面积和设备的型号,报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审批,使用单位持审批后的申请单领取电缆和设备。4、不经审批而私自搭火的电气设备,扣罚责任单位 1000 元。5、不按审批方案施工的供电线路,由电气管理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能在期限内及时整改的给予单位 5001000 元的罚款。对两次限期不能整改的除加倍扣罚外,电气管理组有权停止供电,并拆除其线路。6、电气组对设备的审批验算结果要有详细记录备查。7、验算人员、审批人、用电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如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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