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井下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矿定每月 15 日为停电检修时间,在本检修日内停电检修不少于 4个小时。二、变电所维修人员每天八点到变电所听取值班人员反映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而又不影响运行,可安排在月检中处理,否则要停电检修。三、每日 18:00-22:30 为变电所停电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对井下变电所各配电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四、每次月检及年检对变电所存在的问题及检修结果一式两份报科。五、在定期检修中,要认真填写记录。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运行在检修记录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