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综合防治煤尘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综合防治煤尘实施细则: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2、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9、采煤工作面上
3、、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 30 米。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 20 米内进行全面洒水。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4、掘进头向外 15 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5、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装有洒水喷头,保证灵敏、可靠,并且坚持使用,发现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一次罚款 10 元,按违章论处。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
4、浮煤班班洒水清扫,严禁煤尘堆积,巷帮上的浮煤及时冲刷,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7、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具备时,要坚持提前煤体注水,注湿煤层,减少落煤时的产尘量。三、打茬地点降尘措施1、井下各打茬地点在开工前,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喷雾装置齐全、可靠,否则不准开工。2、打茬施工过程中,根据扩修生产的需要,喷雾必须开启使用,发现不使用,对班长按违章论处。3、从技术上、工艺上采取措施,杜绝冒顶,避免煤大量脱落,产生大量煤尘。4、打茬地点后 20 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清扫,保证无浮尘堆积(长 5m,厚 2mm),发现堆积一处,罚现场负责人 20 元,记违章一次。5、扩修地点前后 20 米范
5、围内的煤尘由巷道承包区队进行班清理。四、机电、运输巷综合防尘措施1、各转载点必须有可靠的降尘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或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时,设备不准开启,否则按违章论处。2、发现喷雾装置完好但不使用,对责任人一次罚款 20 元,记违章一次。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装设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以上规定由本班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员、技术员具体落实。干部下井进行抽查落实,严格监督。以上规定及措施自该文件下放之日起开始实施,望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煤尘防尘防治工作做为近段我们的一个重点工程来抓。三、编制和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一通三防”事故处理。并协助监督检查落实。四、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救灾反风演习、阻力测定、风机。五、搞好矿井通风安全技术培训,协助推广应用新技术、装备。六、经常深人井下,掌握井下“一通三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经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分析井下“一通三防”存在的事故隐患,制订措施,消除其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