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单位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监理单位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目的: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铁塔公司及通信行业的规范要求,使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为了建立合作单位考核机制,提升各单位工程项目的建设、服务质量水平,建设维护部针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加强服务类合作单位考核的及时性、针对性。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南阳铁塔公司的新建及改造类基站项目、室内分布项目的所有监理服务供应商。第二章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考核方式职责分工与考核方式第三条第三条市公司职责:根据省公司精神或相关文件
2、制定考核细则,监督考核过程,抽查工程质量,统计、汇总、发布考核结果,并结合考核结果负责监理单位的区域分配。第四条第四条区域职责:落实监理单位现场管理,落实监理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及时报送考核结果。第五条第五条监理单位职责:(一)监理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的监理法规和行业内强制性技术及质量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等合作单位的合法权益;执行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二)监理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编制提交施工图设计,并对设计图纸、预算等内容进行预审,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意见。(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工程资料、证明文件等的审核和检查工
3、作,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监理单位应按投标文件或服务承诺配备监理技术人员、车辆、仪表仪器等,以满足实际监理工作需要。(六)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七)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八)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关键工序、
4、隐蔽工程等必须采用全过程旁站,并负责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内容的审核和把关,负责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检查、分析、报告、修正和整改等工作,对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九)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按周期提交监理报表,包括日报、周报等。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总结。(十)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问题部位、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十一)监理人员检查运营商设备安装是否符合铁塔公司建设要求。(
5、十二)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监理单位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工程验收报告。第三章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组织方式考核内容及组织方式第六条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监理单位在项目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队伍能力、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文档管理及其他六个方面。第七条第七条考核方式:(一)施工单位的考核周期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考核。(二)考核分为:市公司、各区域进行考核,(三)市公司综合部负责各监理公司的月度考核,各区域每月30 日前(如遇休息日,则提前至最后
6、一个工作日)将监理单位月度考核表签字盖章扫描件,以邮件单形式上报综合部。(四)项目组负责各区域监理人员考核汇总,各区域应针对本区域内监理人员进行考核打分,将考核结果上报项目组。第四章第四章 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各区域进行评分时必须按照相应附件格式填写,明确扣分原因,并对后续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第八条第八条队伍能力:(一)人员数量:监理单位的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符合要求,监理服务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在 80%以上,人员调动或变更时得到建设单位的许可。(二)工器具、车辆配备:车辆、工器具配置需满足工程监理需要。(三)制度建设:需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物料管理、信息和文档管理、监理工作手册等相关监理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四)沟通协作:有专人负责协调管理工作,与合作单位和建设单位间沟通顺畅,团队运作高效,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五)人员素质:监理单位的人员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技术水平、协调能力等进行考核。第九条第九条质量管理:(一)质量检查:开工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物料、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管控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