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机构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讲解了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员队伍、通风防尘队伍和辅助救护队伍。安全员队伍方面,要依据上级规定配足数量,成员需具备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并能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工作,且需要持有“安全员合格证”,其工作制度涵盖责任制度、检查制度、值班制度等。通风防尘队伍则应配备足够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瓦斯检查员要求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此外,文件强调辅助救护队伍的建设,规定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演习。每一班组还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员,明确其任务、权利和工作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矿井安全机构建立健全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开采的企业及单位。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中小型私营企业,只要涉及矿井作业,都应当遵循该制度的要求来构建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这有助于提高矿井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保护矿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国家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