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测尘制度矿井测尘制度一、测尘员负责全矿井上下的粉尘测定工作。熟悉全矿井生产布局。熟练掌握测尘方法和测尘仪的性能、应测点次。二、矿井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半月对全矿应测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定。三、每一工作地点采样个数必须符合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规定。采样结果要及时分析,填写测量记录。并填写报表,上报矿有关部门,月底要一次性上报集团公司。四、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 1 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 3 个,粉尘分散度每 6 个月测定 1 次。五、仪器应经常保养,定期校验,确保仪器精确灵敏。六、测尘后,超限地点要汇报通防科及技术科分管工程师,并发出超限整改报告交技术科、安全监察站及矿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