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在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方面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措施。该制度旨在通过科学、有序、严谨的方法来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文件明确了矿长和总工程师在防治水工作中的责任,并强调了建立专门的防治水组织机构的重要性。规定每个矿井必须配备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并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复杂型矿井每5至10天一次,简单型每月一次,同时需逐级上报观测结果。为应对突发情况,矿井需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习。此外,矿井还必须严格执行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确保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对于采区探放水工程,需要编制设计并按规定审批,施工完成后提交竣工总结报告。雨季前要进行全面检查,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矿井还需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等档案资料,定期与相邻煤矿联系,收集相关信息,确保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那些位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矿井。本制度不仅为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也为一线工作人员在日常操作中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无论是大型矿井还是小型矿井,只要涉及到地下水或地表水可能影响到矿山安全的情况,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它特别强调了对水害风险的预测和预防,以及应急响应机制的建设,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