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地办副驻地安全监理责任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为 JL-S3 驻地办安全生产监理的直接负责人。2、在施工现场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在施工现场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要进行制止。3、检查各施工作业部位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合同等进行施工。4、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实际情况,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改善安全监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安全检查计划及时间表。5、经常组织有关监理人员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
2、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6、接到业主及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后,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做好复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7、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者,报请建设单位协助处理, 必要时停工整改, 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提请处理。8、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9、事故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及改进措施。10、模范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规定,带头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时要搞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同时提醒其他人注意安全。11、工作时间不饮酒,不违章驾车,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及穿戴好其他安全防护用品。身体不适要向驻地监理工程师说明,不带病进行高处、有危险地段工作,以免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