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讲解了矿井在遇到各种紧急状况时,为确保职工人身安全而必须采取的停产、撤人以及汇报的具体措施。该制度规定矿井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井下工作地点突水征兆、大面积冒顶征兆、火灾及受火灾波及区域、地面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并及时汇报。发现上述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安排。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需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非煤矿山企业,在这些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当面临潜在的安全威胁时,本制度能提供必要的指导和规范,确保所有员工的生命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它不仅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也为管理层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决策提供了依据,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