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维修工对检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一、职责范围1、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小时工作制。班中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有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修任务。2、熟知设备的构造、原理、供电系统、保护装置、管路系统等。3、认真进行交接班。接班后要主动、认真地对自已所分管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精心维护,发生故障后要立即处理,确保安全运转。4、负责本业务范围内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事故检修工作,检修后应保持设备另部件完整,符合质量标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5、在检修中,如需停电、停风、停气等,要向有关单位联系好再检修。协同司机切断电源,挂牌留名。6、严格执行
2、检修措施和作业规程、保安规程。起落重物时,应绑好、挂牢、垫稳,不准在起吊件下工作或通过。起重工具,预先要检查是否安全可靠。高空或井筒作业时,要佩带好保险带。规定好联系信号。7、除做好本班维修工作外,还要积极准备好定期检修需用的备件,并负责提供检修项目和有关资料等。8、爱护公用工具,不损坏、不丢失。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标准1、进班 1 小时内要对生产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安排整改,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 3 分。2、现场出现危机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时,未及时采取临时性的安全处置措施,造成事故的,依据事故责任追究进行处理。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出现被上级追查的质量事故,对矿井维修工进行连带处罚。4、作业地点被上级、公司停产、停运(设备)的,绩效考核每次扣 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