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绞车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小绞车司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小绞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常识。小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第 1 条在工作时空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第 2 条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
2、极参加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作业过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三无”(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第 3 条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违章作业。第 4 条必须熟悉小绞车、相关电器设备、信号通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钢丝绳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设备完好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按司机“应知、应会”的标准要求,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并能提出维修和调整意见。第 5 条熟悉并掌握所用斜巷小绞车运行线路状况、安全装备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规定的牵引车数等。第 6 条操作前要对绞车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持“五不开车”(绞车不完好不开车,钢
3、丝绳不完好不开车,安全设施装备、信号不齐全不开车,超挂车不开车,信号不清不开车),并做好试车空运转,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转或强行开车;确认周围巷道安全无隐患后,方可开机运转。第 7 条必须坚守岗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和信号发送规定,听清信号,联系准确,精心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第 8 条绞车司机与信号把钩工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在运行过程中,随时观察绞车和钢丝绳的运转情况,当绞车或钢丝绳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处理,并汇报队值班人员。第 9 条根据不同状况合理掌握车速,严禁过卷过放、停车不到位、轧绳;严禁放飞车、不带电松车、余绳松
4、车;严禁拉空钩头;严禁小绞车强拉硬拽,中途停车处理掉道、斜巷施工等,要坚守岗位,手不离手把,明确约定信号。第 10 条对拉绞车要密切联络,互相配合,同步协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第 11 条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钢丝绳当班检查,坚持工作完毕后的停电闭锁制度,交接班时,将设备质量、运行情况和问题交接清楚。第 12 条特殊物料的运输执行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第 13 条保证绞车周围清洁,不得有杂物及障碍物,保证安全开车。第 14 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第 15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绞车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5、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6 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小绞车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7 条小绞车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第 18 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小绞
6、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第 19 条小绞车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第 20 条小绞车司机对个人工作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第 21 条小绞车司机对施工现场隐患的发现和处理负有直接责任。第 22 条小绞车司机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有安全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第 23 条对不按规定着装,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有直接责任。第 24 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任。第 25 条对因检查不细未能发现机械故障,带病作业导致的机电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第 26 条熟悉小绞车的结构和性能,按照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的要求熟练、正确地操作掘进机,正确判断和处理掘进机常见的故障。第 27 条对未严格执行小绞车的维修保养制度,导致机电事故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