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矿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矿用设备、器材管理,保障矿用设备、器材的正常供应和运行,充分发挥设备、器材的效能和投资效益,提高装备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和下属施工队以及班组。第三条 设备、器材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二)科学选型与合理使用相结合;(三)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四)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五)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六)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相结合。第四条 设备、器材管理的主要任务:强化设备、器材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
2、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器材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五条 设备、器材管理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以设备、器材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法和计算机辅助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器材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第六条 设备、器材管理的基本职责: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器材,及时更新改造,使设备、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第七条 项目部应成立设备评审委员会,分别对下属施工队组之间设备的调拨、报废和闲置设备处理进行评估。第八条 矿井设备、器材应当合理备用,尽量减少闲置。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预警机制,对超期服役、达到报废要求的设备应实行强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