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8112 上传时间:2022-03-0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第三条 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的评审准则、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员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

2、审结束后,评审组须填写现场评审报告,申请单位须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第四条 评审组由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3 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 23 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第五条 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有隶属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与申请单位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单位的评审员及承担产品检验任

3、务的评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申请单位出于保密的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评审员回避的请求;同一评审员一般不得连续担任同一申请单位的评审组长。第六条 自下达现场评审通知书之日起,因申请单位原因,不能在 90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第二章 评审要求、内容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 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力量;(三) 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四) 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手段;(五) 生产工艺合理、可靠;(六) 有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七) 具备某一(或

4、几)个主要零(元)部件生产能力,具备成品组装和出厂检验条件;(八) 其它有关条件。第八条 评审主要内容:(一) 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生产场所、技术力量等);(二) 技术文件(产品标准、图纸、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三) 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设备状况、工艺装备等);(四) 计量器具(配置及管理状况等);(五) 检验设备(入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六) 管理体系及制度(采购、生产、技术、检验、产品安全性能控制等);(七)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控制与管理;(八) 其它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因素。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结论第九条 评审流程:(一) 首次会议;(二) 生产现场检

5、查;(三) 资料审查;(四) 产品出厂检验现场考评;(五) 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六) 末次会议。第十条 首次会议: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技术、生产、设备、计量、检验、采购、销售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首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一) 出示评审员证件,介绍评审组成员及会议参加人员;(二) 介绍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安全标志管理对申请单位的要求;(三) 宣读评审任务书,确认评审产品;(四) 声明评审纪律及注意事项;(五) 听取申请单位负责人关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办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介绍;(六) 宣布评审日程安排。第十一条 生产现场检查:评审组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对生

6、产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库房、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工位器具、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等。评审组必须对申请单位的主要生产车间、关键工序、成品、出厂检验设备及评审组认为需要存档的实景进行拍照记录,申请单位需盖章确认。第十二条 技术资料审查:核实产品的标准、图纸、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审查确认的技术文件是否一致,及其执行情况。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主体资格审查: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经营场所、技术力量等事项)进行核查。第十四条 现场考评: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所申请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申请单位对产品质量(尤其是安全性能)的控制能力,考核质量检验人员对产品标准掌握的熟练程度及操作水平。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考核。第十五条 综合评定:按照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评审准则进行综合评定,做出初步结论,拟定现场评审报告。综合评定时,申请单位的人员应回避。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不合格处理:(一) 注册资金未达到一定数量,其生产能力未达到一定规模的;(二) 生产场所与营业执照标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矿山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