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讲解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评审的定义、组织结构和具体实施步骤。该细则指出,现场评审旨在通过检查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管理情况,确认其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规定的能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制定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评审组由注册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在接到任务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一般为2-3天。细则强调了评审组成员的回避制度,确保评审公正性,并明确了因申请单位原因未能在90日内完成评审的情况将终止申办。此外,细则详细列出了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能力、检验手段等,并规定了评审的主要内容,涵盖主体资格、技术文件、生产设备、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等方面。最后,评审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生产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出厂检验考评、形成评审报告及末次会议,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这些企业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生产相关产品,确保其具备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能力。该细则还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参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评审的人员。通过对评审流程和要求的明确规定,该细则有助于规范矿用产品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矿山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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