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员(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一、 负责本区安全技术工作,对区长负责。二、 编制好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传达给每位职工,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三、 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应具备安全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四、 坚持每周二的安全活动,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五、 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三专两闭锁”实行监督,杜绝设备失爆。六、 井下设备必须构件、附件齐全有效、制动灵敏可靠,否则不准使用。七、 对分管范围内通风设备要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 根据地质预报,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有预见性,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九、 随时检查泵站、支架构件、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液压系统达到规定的压力。十、 上下安全出口支护和超前支护必须稳固可靠,有隐患迅速组织处理。十一、 配合技术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修订、审查工作。十二、 参加有关安全技术专业会议,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十三、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生产技能、安全知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十四、 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十五、 坚决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按规定严格管理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