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该系统 24 小时连续运行。文中指出,接入系统的各类型传感器的稳定性应不小于 15 天,且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制度还强调,煤矿必须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互接。此外,煤矿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爆破工、电钳工在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及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煤矿企业。该制度为煤矿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矿井的安全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