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矿管理制度井矿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法规,发展矿山生产潜力,充分开发利用盐、卤、伴生气资源,使我公司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在本公司从事矿山管理,采卤生产及其一切活动的单位,应遵守本管理制度。1.3 定义1.3.1 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1.3.2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及有关活动。1.4 公司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发展矿山采卤安全
2、教育,鼓励矿山安全开采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设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推进矿产资源开采科学技术进步。1.5 根据公司实际,在矿山采卤生产中,对忠于职守、防止矿山事故或抢险救护有功的、推广与改进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新技术、新工艺等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 卤井生产技术管理2.1 卤井生产技术管理原则2.1.1 优化生产、科学调度、稳定运行、确保安全。2.1.2 严格贯彻卤井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卤井启停机操作,杜绝人为事故发生。2.1.3 合理组织卤水的采、输、储、净化、销售等环节的协调与调度,确保矿山采卤生产稳定、高效、优质运转。2.1.4 完善卤井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收集卤水生产中的各种参数,搞好井矿动态
3、及卤井技术分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卤井生产事故的发生。2.2 各卤井生产技术管理措施2.2.1 蓬基井、盐五井2.2.1.1 严格按黄卤井采卤技术规程、电潜泵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2.2.1.2 提高电潜泵检修质量,确保一次下井成功。2.2.1.3 提高天然气的利用率,搞好天然气的分离和集输。2.2.1.4 若因井下卤水液位下降,需改变泵挂深度时,由井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分析后,报经公司领导同意,改变电潜泵型号与泵挂深度。2.2.2 盐四、盐九、普一井组2.2.2.1 生产方式按“盐九井环隙和普一井中心管双泵双井注水,普一井环隙、盐四井中心管返卤”三井对流工艺组织生产运行。主要以普一井环隙
4、返卤为主,盐四井返低浓度卤水作为地面配水降咸调节为辅。2.2.2.2 正常生产期间,加强生产参数的监测。稳定生产期内,若产量下降 5-10m3/h、浓度上升到 23。Be,应立即将普一井中心管注水改为普一井环隙注清水,清洗整个地面卤水管线,并同时关闭蓬普一井中心闸阀。2.2.2.3 若因矿山卤水量过剩,须及时调节井组产量和注水井组,控制普一井出卤闸阀,调节产卤量。2.2.2.4 井组停产期间,盐九井井口压力升至 13MPa时,应安排在白班泄压。启机前,盐九井井口压力高于 9MPa,应泄压后再启机生产,防止设备事故发生。2.2.2.5 生产正常期间,做好地面配水工作,严防地面管线盐结晶堵管,配水
5、量视情况而定。每 15 天向普一井环隙注清水4 小时,清洗出卤通道。2.2.2.6 严格卤井操作规程,杜绝人为事故发生。2.2.2.7 加强井组的技术监测,发生异常及时报告。2.2.2.8 组织停产期间,向普一井环隙注清水四小时后,停机关井。2.2.3 盐八井盐八井因从二 00 七年元月开始,卤水浓度下降,所采岩卤已无利用价值,现确定改为开采黄卤,开采方式待技改完成后确定。2.2.4 盐十井、十一井组2.2.4.1 生产方式按“十一井环隙、中心管注水、十井环隙出卤、十井中心管辅助注水”双井双泵对流生产工艺组织实施。2.2.4.2 生产正常期间,加强生产参数的监测。稳定生产期内,若产量下降 5
6、至 10 m3/h,浓度上升到 23。Be,立即将十一井注水倒入十井环隙并分流地面管线,清洗整个出卤通道。2.2.4.3 生产正常期间,做好地面配水工作,严防地面管线盐结晶堵管。每 15 天向盐十井环隙注清水 4 小时,清洗出卤通道。2.2.4.4 组织停产,需向出卤井注清水 4 小时后,关井停产。2.2.4.5 按规定做好卤井生产技术参数的监测和记录。2.2.4.6 严格卤井操作规程,杜绝人为事故发生2.2.4.7 改变生产工艺,经专业技术人员讨论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2.2.4.8 卤井正常生产期间,若出现采卤参数异常变化,操作人员应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报告,采取相应技术措施。2.2.4.9 盐 12 井投产后,生产方式临时确定。2.2.5 当井下情况发生异常变化,需改变生产技术措施时,经井矿技术人员研究后,并报分管矿山的公司领导同意,可采取新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2.3 矿山生产管理2.3.1 各井的正常关、停、启操作须经生产单位上报生产安全处(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2.3.2 各井改变生产工艺等重大措施应由井矿技术人员分析讨论后,经井矿技术主任工程师、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实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