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救护队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兼职救护队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中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二、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1、协助中队长做好事故救援的技术工作;2、协助中队长制定中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3、记录事故救援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修改补充建议;5、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工作的指挥责任。6、接受上级布置的任务,了解事故类别、矿井概括、事故简要经过、井下人员分布、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等;7、在救护队队长领导下,向队员布置救援任务,说明灾情类型、与其他队的分工、任务要点、行动路线、联系方式、安全措施等;8、必须保持与上级指挥员或救援指挥部经常联系;9、带领队员做好救灾之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10、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11、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和本人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12、出现有队员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时,应带领队员立即撤出灾区;13、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指挥部)和救护队队长报告灾区情况和小队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