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一通三防”工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 矿井通风质量标准 化标准要求的施工设施,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部门负责 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一通三防”一般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部门审核后 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矿井通风系统改造、矿井防尘系统的改造、矿井抽放瓦斯、矿井 防灭火等重大工程的设计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核 后,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一通三防”工程施工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时,修改后的设计必须 按报批程序重新审批。 5、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采煤工 作面的通风、防尘、瓦斯抽放、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 准生产。 6、“一通三防”工程竣工后,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工程不 得投入使用。 7、“一通三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