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管理制度机电管理制度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要由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开关标志牌、整定牌要真是规范。2、井下低压馈电开关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两台及以上馈电开关的供电系统,应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装置不准单独使用。3 直接控制低压电动机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项断电、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电动机绕组有温度传感元件的,控制开关应有温度保护。小容量控制开关必须装设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具有软启动功能的控制开关也必须具
2、备上述保护功能。4、向掘进面供电的开关必须由风电、瓦斯电闭锁保护功能。5、每个低压配电点或 2 台以上(含)电气设备之间距离超过 5m 的地点要打设局部接地极。由变电所直接供电的掘进作业面至少要装设 1 个局部接地极。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要打设局部接地极。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2,初装时摇测一次,以后每季度测一次并留记录。6、照明、信号综保和带漏电保护的开关设备要有合格的主辅接地极,主辅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5m,辅助接地线要采用不小于 16m2 的电缆线。7、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 0.6m2 厚度不小于 3mm 的
3、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 35mm、长度不小于 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 2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 22mm、长度为 1m 的 2 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 1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透孔。8、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 100mm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 4mm,截面不小于 100mm2的扁钢。连接局部接地极的主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镀锌铁线。9、禁止使用无法与接
4、地系统连接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10、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实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实验,总检漏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实验。新安装的检漏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实验。运行中的漏检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实验(127V 用 2K、10W 电阻;380V 用 3.5K、10W 电阻;660V 用11K、10W 电阻)。11、开关保护装置必须经过检测调试,严格按照整定值整定,合格后使用,严禁随意调整整定值,每半年应调校、校核一次。严禁使用淘汰设备。12、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应做到“十不准”1)不准甩掉开关保护装置。2)不准甩掉检漏保
5、护装置。3)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不准用铜丝、铝丝、铅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体。6)不准对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送风、验电、放电。7)不准对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8)不准对保护装置不可靠的电气设备送电。9)安全标志不符合的电气设备禁止入井。10)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准操作电气设备。1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线路。14、机电设备检修时,要将一级电源开关及本级电源开关拉闸断电,严格遵守“停电、闭锁、挂牌、验电、放电”的工作程序。15、检修好需要送电时,送电人员须确认无人在电气线路上工作时方可送电,做到“谁停电
6、,谁送电”,严禁定时送电。16、在检修开关时,必要情况下设专人看管开关。17、机电维护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入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和停电牌,无证人员严禁擅动电气设备。18 电缆吊挂不得超过 1.5m,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体,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巷道同一侧的,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两者之间距离大于 5cm,每一百米挂一组电缆标牌。19、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装设好保护接地,组织必须测定小于 2。20、井下各种开关必须按实际负荷整定电流,不许随意增大整定值。21、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周围 20m 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 0.5%时,方可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