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矿每月底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施工情况的验收和结算,将结果公布或反馈到各施工单位,存档在案。2、各级检查验收员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3、各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预检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填写整改意见书,分别送施工单位、生产科、劳资科各一份。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凡不按规定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矿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处以 2002000 元罚款,严重的必须立即停工。5、施工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工程质量标准,无工程质量标准,不验收结算。6、当月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有验收数据,并报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及安监站签阅后,方可生效,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