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讲解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该制度规定,卫生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检测和评价结果需存入工厂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职工公布。检测项目包括有毒、有害因素,具体测定日期和地点由卫生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规定确定。高温、噪声、化学毒物、电焊尘和金属试验等项目的检测频率为每年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由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出具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为了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结果评价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和机构,特别是那些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高温、噪声、化学毒物、电焊尘和金属试验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该制度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帮助企业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