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干部跟班下井及安全监督规定讲解了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对管理干部的职责和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要求跟班队长需按时下井,并在井下巡检排查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及工作流程在内的各项内容,严禁违章指挥。所有检查问题应做记录,且井下安全事故责任由跟班队长承担。跟班队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工作安排,但需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生产进展。发生事故时,跟班队长必须留在现场负责处理与追查,并在处理完毕后与下一班跟班队长进行交接。此外,跟班队长还需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并准确详细地填写各类记录,包括安全质量评估表和跟班记录,不得涂改。对于跟班期间发生的事故,在上级通知未到达前,跟班队长要担负起临时
2、指挥抢救的责任。同时,规定强调跟班队长要监督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状况,杜绝睡岗、串岗、脱岗现象,并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或上报。奖惩办法中明确列出了违反上述规定的具体扣分细则,以确保规定的严格执行。管理干部跟班下井及安全监督规定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类似地下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领域,特别是针对矿井内从事日常生产的管理干部。此规定旨在通过明确跟班队长的具体职责和行为准则,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效率,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适用于所有涉及此类作业环境的企业单位,尤其是需要频繁进行井下作业的煤炭企业。规定不仅为管理人员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基层员工明确了监督机制,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企业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