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科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供应科正、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1、科长是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2、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3、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4、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5、负责及时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6、负责督查并落实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防爆工作,严禁在库区、宿舍及办公场所内使用电炉和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组织做好报警、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7、定期和不定期对剧毒品仓库、火工材料库和油库进行安全检查,抽查火工材料库 24 小时有无人员值班,检查剧毒品仓库和火工材料库有无双人双锁,帐物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报告。8、严格监督执行火工材料、剧毒品领用审批、发放的有关规定,手续不齐全的,严禁出库。9、积极配合其它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搞好仓库的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使物资堆放整齐、有序,环境卫生整洁。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