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一)机电专业在设计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时,必须考虑监控系统的断电控制问题。一个工作面的供电电源不得超过 2 路,并且必须在同一个采区变电所或者在同一个移动变电站供电。供电系统图必须交维修工区、准备队工区、通修工区和在该工作面施工的采煤单位。因供电设计不规范而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断电,由机电专业负责,因供电系统图提供不到位、不及时,对责任者罚款 100 元。(二)准备队工区在给工作面供电时,要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供电的开关。(三)维修工区负责对监控设备供电并接通馈电开关的控制线,(四)通修工区负
2、责采煤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和接通监控系统的控制线。两个单位必须同时施工,现场调试合格。(五)采煤单位必须维护好监控电缆和各类传感器,当发生传感器损坏以及信号中断等意外情况导致工作面断电时,必须先维修好监控设备,然后再送电。由于监控设备维护不好而导致影响生产,由采煤单位自己负责。另外要按供电系统图的要求给设备供电,严禁将进风巷内的电源接入回风巷的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六)每个掘进工作面要单独供电,防止出现一套监控设备控制两个掘进工作面或者两个掘进工作面使用一路供电电源。要维护好各自的监控设备,每发现用木楔子挤接触器、用电线短接继电器和短接 2#线等甩掉监控控制线的行为,罚款 100 元,并按严重违章处理当班跟班电工。(七)施工单位要维护好甲烷传感器,保持面貌清洁。在洒水、喷浆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传感器面貌不好,罚款 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