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协助队长做好全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本队生产工作安排。(二)严格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认真执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相关内容。(三)协助队长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整改工作。(五)组织召开全队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六)在生产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预防事态扩大。(七)安排生产时,要考虑生产设备的安全系数和承受能力,严禁超设备能力生产。(八)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九)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全队安全性生产例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整改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