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制度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五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由技术员负责传达规程、措施内容,组织职工考试和学习。2、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技术措施在开工前利用班前会进行学习,操作规程的学习利用每月每周二进行学习,每月至少学习 4 次,缺少一次处罚技术员 50 分。3、队组下井施工人员必须学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责任卡,确保每个职工明确施工目的、施工地点情况、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4、技术操作规程不定期的进行普及学习和考试。5、职工未参加相应工程的规程、措施考试、学习的,或考试不及格的,不得安排其下井作业。6、职工如果因休息等情况没有参加规程、措施考试和学习的,上班后要主动要求向技术员或值班队干贯彻学习规程、措施,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相关考核1、上班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规程、措施考试的每次罚款 30 分,班组长 50 元。2、未参加相关工程的规程、措施学习的职工严禁下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下井施工,并处罚责任人 50 分。3、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成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对连续 2 次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强制其下岗进行学习,直至考试合格。4、学习期间必须在学习记录本上签字,不签字的处罚 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