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讲解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的告知义务。该文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要求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等信息。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要求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时,用人单位需重新履行告知义务。文中还详细列举了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具体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设施、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最后,该文还列举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七种情形,如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尤其是化工、冶金、矿山、建筑、电子制造等行业中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招聘和管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时,应严格遵守本文中提到的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