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我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矿长职责:全面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2、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对易发、诱发地质灾害的范围、类型进行摸底调查,在发生灾害时担任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3、生产副矿长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的调派和在处理事故时,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
2、理工作及人员调配等。4、安全副矿长职责:负责日常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和发生灾害时人员的安保工作;根据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救护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督。5、机电副矿长职责:在处理事故时,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事故区域所需的停送电指挥工作。6、通风副矿长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掌握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有关的其它措施。7、地测副总职责:负责本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责任人,主要负责全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各种制度,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确定应急治理方案,定期
3、上报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资料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分队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抗灾抢险、营救和保护群众、物资转移等抢险救援工作。8、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小组(防治水中心)职责:负责配合领导组做好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山体滑坡、道路塌陷、地表塌陷、泥石流、坝体垮塌、采空区裂缝等)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对矿区重点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认真做好记录,如出现异常现象,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上报监测结果,在无任何异常现象的情况下,进行日常记录,定期上报领导组。9、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中心)职责:在接到报警信号时,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
4、事故发生后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行动组成员。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做好详实记录。10、机运中心职责: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做好供电设备的防灾、防雷、放风暴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整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状况,及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并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11、生产技术科职责:负责准备好必需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救灾的技术准备工作。12、瓦斯防治中心、通风队职责:负责矿井各种气体、温度、风速、风量的检查,组织完成对通风设施破坏后的完善,抢救遇难人员的工作。13、信息技术科职责:负责保证各地点通讯畅通。14、安检科、综合部职责:负责根据查清井
5、下人数,负责保证遇难人员妥善安置,保证救灾人员生活供给,组织对地质灾害发生后的人员转移等抗灾抢险的工作。15、供应部门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筹备、贮存;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器材和车辆,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发放。16、保卫部门职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往安全地点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17、财务科职责:负责抗灾抢险资金的调配落实等工作。18、采掘队组职责:负责救护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通风队、机运工区等负责井下各种管路的联接,保证畅通无阻。19、责任追究:对于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漏报、瞒报、错报紧急信息情况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