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感器调校制度传感器调校制度1、为区别瓦斯超限和标校甲烷传感器,监测员在井下标校甲烷传感器前,提前通知矿调度室和煤炭局监控中心值班员,说明所标校的传感器,使用的标准气校浓度、标校时间等。否则,对通风科罚款50 元。2、按规程要求标校甲烷传感器,对于存在问题的甲烷传感器要随时进行标校,特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3、甲烷传感器误差超标时,应立即进行标校处理,误差规定如下:瓦斯浓度在 0.00%1.00%时,允许误差0.10%;瓦斯浓度在1.00%2.00%时,允许误差0.20%;瓦斯浓度在 2.00%4.00%时,允许误差0.30%。4、瓦检员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报监测值班员,每少对照一个甲烷传感器,对瓦检员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