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洗煤厂、运销科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的日常维修并指定专人负责防尘工作。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产尘地点进行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测定。通风科每月必须对各地点防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三定”和考核。所有防尘设施必须齐全,正常使用并按规定洒水、清扫或冲洗所管辖范围内的煤尘。皮带走廊不得有厚度超过 5mm,连续长度超过 5m 的煤尘堆积。电器开关必须班班抹干净,其上不得有厚度超过 1mm 的煤尘。各皮带、煤溜、机头、机尾、电机、减速器上,必须班班清扫,5m 以内不得有杂物。各部皮带架必须保证托辊齐全,转动灵活,不跑偏、不漏煤。各转载点喷雾及皮带走廊内的所有防尘水幕,必须保证灵敏,正常使用。定期冲刷积尘,每次冲洗都要有记录可查,间隔时间不超过 10 天,记录内容必须有冲刷时间、工作范围及冲洗人员。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喷雾及冲洗污水不溢流。有下水地方才可冲洗,污水集中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