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地质测量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为定期分析、研究煤矿地测工作,解决煤矿地测方面的重大问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2 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会议由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三)会议内容1. 传达矿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2. 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3. 检查上月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4. 总结分析地质测量工作情况,查找、分析、讨论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四)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五)管理规定1. 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2. 会议结束后,地测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下发会议纪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