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兼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党委书记兼副矿长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该制度阐述了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发挥党委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指导作用,规定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文档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教育领先”的原则,落实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负责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树立职工正确的安全观念以规范其行为。文中指出执行安全生产“五条线管理”机制,通过企业党组织、纪检组织、工会、共青团和女工家属等多方面的作用开展各种活动实现齐抓共管。还提到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分析隐患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示范作用,在安全管理上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责任上移”,并对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此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副职和基层领导的安全教育责任以确保层层落实,并协助矿长抓好安技措的全面贯彻落实。党委书记兼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矿山企业中的党委书记兼副矿长岗位人员。对于这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而言,此制度明确了党委书记兼副矿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它不仅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而且也为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确保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都能深刻理解并积极践行安全生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