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兼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书记兼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党委书记兼副矿长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发挥党委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汇报,提出对下一步安全工作的具体意见。三、坚持“以人为本、教育领先”的原则,落实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负责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树立职工“干安全活、吃安全饭”、“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的思想,进一步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四、执行安全生产“五条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纪检组织、工会、共青团和女工家属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抓好党员安全联保、职工代表巡视、群监网员、青年岗员反“三违”、查安全隐患等活动的开展,实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五、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示范作用。在安全管理上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责任上移”,对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副职和基层领导的安全教育责任,保证全矿安全教育责任的层层落实。七、协助矿长认真抓好安技措的全面贯彻落实。